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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木家具卖场“潜规则”

红木网 2015-06-10 15:23:08 打印

    这是一个红木家具经销企业不得不回避的问题。北京的各个卖场,大多都有自己定制的参与规则,有些规则是在合同里明文规定的,有一些则根据卖场的具体情况,表现出一定的随机性。那么,红木家具卖场究竟有哪些“潜规则”呢?

    首先是公摊面积。通常情况下,红木家具经销商进入卖场以后,在承租场地面积外,还要加上一条公摊面积的规定。这些公摊面积占全部租金的6%~10%。虽然这些资金纳入租金里面,但不熟悉的经销商往往由于不知道这个规则而尴尬。

    其次,在一些卖场还会出现销售扣款的潜规则。这个规则基本情况是,经销商在销售额中拿出3%~5%作为给卖场的利润回报。只要有销售额,这个扣款就不可避免。2014年以后,由于红木家具销售整体情况不好,市场冷清等因素,这条规定已经被一些卖场放弃,但还有一些卖场采用这个规则。这需要红木家具经销商们高度关注。

    第三,有些卖场规定,只有在北京地区开设了工厂的企业,才有资格进场经营。而且设立了最低租赁面积。有的是300平米,有的是400平米。因此,一些经销商为了满足这个条件,不得不和一些红木家具生产企业合作。相对来说,这种情况比较少见。只有一两家卖场有如此规定。但随着市场环境的改变,这个门槛被撤销的可能增大。

    第四个潜规则对于红木家具经销商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目前红木家具零售市场惨淡情况下,一些经销商交不起租金或者经营困难时,纷纷要求撤店。通常卖场不会同意。会以一种租金延期缴纳的形式来维持。同时也会将一些收钱的项目取消。

    关于租金的潜规则还有一点,即:卖场租金价格往往是招商价格,如果真正要谈的话,还有一定空间下降。至于下降的幅度有多大,各个卖场有自己的底限,要根据各个卖场的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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