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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木材与木制品交易市场等级划分规范》的通知

红木网 2015-06-15 11:20:19 打印

    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木材市场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

    及中国木材与木制品交易市场有关单位:

    2015年1月6日商务部批准国内贸易行业标准《木材与木制品交易市场等级划分规范》(SB/T 11127-2015)发布,实施日期为2015年9月1日。该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负责起草单位为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木材市场专业委员会,这是我国第一部对木材与木制品交易市场进行等级划分的规范,有利于健全和完善木材与木制品交易市场管理,加强行业自律,优化服务环境,发挥领军市场的标杆作用,促进木材与木制品交易市场流通行业健康发展。

    为了做好该行业标准的贯彻和执行,根据商务部要求,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木材市场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木材市场专业委员会)决定于2015年6月1日始至7月15日止在全国木材与木制品交易市场(指对管理经营或仅管理无经营的木材与木制品交易市场的企业)开展《木材与木制品交易市场等级划分规范》的申报及等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范围:

    凡在中国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木材与木制品交易市场的企业均可申报参加等级评定。

    二、申报材料和申报方式:

    1、申报企业按照《木材与木制品交易市场等级划分规范》(SB/T 11127-2015)、《木材与木制品交易市场等级划分规范实施细则》和《填报及应提交材料说明》的要求,填写《中国木材与木制品交易市场等级评定申请表》和《企业职工情况表》(最好提供电子版)。

    2、将《中国木材与木制品交易市场等级评定申请表》和《企业职工情况表》及《填报及应提交材料说明》项下应提交的相关材料(严格按规定要求确认核实以上文件的份数,每个文件均需盖公章,部分文件需法人签字)最迟须于2015年7月15日前特快专递至木材市场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三、等级评定受理工作:

    1、对资料齐备、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发出《受理通知书》,并于7月下旬至8月中旬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核工作和专家组最终审核。

    2、9月上旬通过等级评定的企业将在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官方网站“中国木材与木制品网”上公示,并在今年10月由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主办、木材市场专业委员会承办的“2015年中国木材与木制品交易市场大会”上颁发铜牌和证书,同期在主流媒体上进行专题宣传。

    3、今年《木材与木制品交易市场等级划分规范》申报和等级评定工作截止期为7月15日。愈期,仅接受申报,等级评定工作明年择期受理。

    4、木材市场专业委员会常年受理申报和等级评定工作。申报企业如需相关文件资料,可向木材市场专业委员会索取或从“中国木材与木制品网”下载。如咨询相关事宜,请联系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木材市场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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