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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销会上花9.2万元买到竟是伪劣红木家具

红木网 2015-05-14 16:48:39 打印

    在某展销会上花9.2万元买回的两套红木家具,竟然是伪劣产品。近日,市消委会发出今年第3号消费警示,提醒广大市民在展销会上选购商品需谨慎。

    招先生投诉声称:他于2014年12月份在某红木家具展销会上花了9.2万元购买了两套红木家具,分别是圆桌7件套和沙发椅8件套共计15件家具,并在当天把家具运回家。不料当晚就发现一张茶具台有虫咬的声音,他立即要求该参展商利某派人处理。经过参展商有关人员鉴定,证实该茶具台确是已被虫咬损坏,同时还有两张椅子出现暴裂质理问题。招先生当场要求退货,可利某不同意,只给了1700元现金作为押金,说是待新茶具台送来换回问题茶具台后再归还,并当场签名承诺:如果一个月内不换回新茶具台的话,则赔偿人民币1万元。一个月过去了,利某既不给予更换新茶具台,也不支付赔偿金,期间招先生多次致电利某要求解决此问题,但对方却一直诸多理由推脱。无奈,招先生只好向湛江市消委会投诉,请求维权。

    接到投诉后,市消委会即联系展销会的举办方和广西柳州某红木家具厂分别了解情况,并进行调解。该红木家具厂回复是根本没有参加湛江市的家具展,同时也没有授权利某销售该厂产品。市消委会在调解时指出: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限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赔偿”的规定,理应由这次红木家具展销会的承办者赔偿。可展销会举办方只承认当时未认真核实利某参展的有关资料,但不肯赔偿招某的损失,调解陷入了僵局。目前,市消委会正积极调解中。

    为此,市消委会发出2015年第3号消费警示:展销会选购商品需谨慎。展销会由于展销时间短、参展商流动性大、售后服务制度不太健全等原因,使得消费风险增大。因此在展销会上选购商品时,应注意仔细查验所购的商品是否有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产品销售授权证书等,是否属于“三无”产品,不要冲动消费。购买商品一定要向销售方索要发票或购货凭证,并保存好相关资料。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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